钱宪华 律师

工作、执业经历:

1977年开始从事司法、审判工作。1977.7—2004.4月在德清县人民法院、德清县委政法委会等单位工作,先后任德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德清县委政法委会副书记、德清县政治协商会议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。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。2004.4--2011.11在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、合伙人。现任北京高朋(杭州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

教育背景:

宁波大学(法学)专业本科毕业(2003);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大专毕业(1987);

资格、组织:

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;律师资格证号:119854060442;律师执业证号:13305200510682927。第九届、第十届德清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;第五届、第六届德清县政治协商会议委员;浙江省法学会会员。

业务特长:

公司投融资、各类公司、企业的组建、股份制改造、兼并、收购、转让、并购重组;基础设施项目;土地、建筑、房地产;民商事、刑事、行政诉讼、仲裁、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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